□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获悉,从7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000元将提高到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一名个体户,且当月的营业收入如果不足5000元,那么,我市地税部门就将免征你这个月的营业税。
据悉,这是我省近两年第二次提高个体户营业税的起征点。2008年,我省地税局将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由城市1500元、农村1000元统一上调到3000元。2010年7月1日起我省“按期纳税”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000元将提高到5000元。调整之后,个体户的地税营业税起征点,将和国税增值税的起征点保持一致。
据了解,我市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根据市地税部门掌握的情况,如果我市个体户营业税起征标准调高到5000元,将会有很多个体户达不到起征标准,得以免税,可能对当前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有一定影响。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对经营规模较小,特别是对全市下岗再就业、自谋职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待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来说,这是一个促进和帮助,有助于扶持他们积累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涵养税源,发展经济。
我市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自7月1日再次调整
月营业收入不足5000元者免征当月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