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因故意伤害他人,项城男子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在执行缓刑期间,周某多次伺机报复并威胁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近日,当他再次威胁民警时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目前,周某已被法院终止缓刑,执行实刑。
7月13日15时10分许,一名30多岁的男子酒后闯入项城市公安局南关派出所,找到该所副所长刘洪涛要求“借”10000元钱,并扬言“少一分都不行,否则后果很严重”。南关派出所所长韩丽问明情况后,及时向项城市公安局领导进行汇报,局领导迅速责成案件中队立即前往南关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此事。
经调查,该男子名叫周某, 2008年5月,因侮辱他人被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08年11月,因殴打他人被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09年1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7日,周某被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年7月3日,被告人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周某缓刑期间威胁民警一事发生后的第二天,即7月14日凌晨2时许,他因威胁人身安全被项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行政拘留。当日上午,项城市公安局依法向项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复议,暂缓执行周某缓刑判决。次日,项城市人民法院召开合议庭,决定终止周某缓刑,执行实刑。就这样,周某又被重新关押进看守所。
据办案民警介绍,周某在缓刑执行期间,个人片面认为项城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对其故意伤害他人一案处理不公,导致其不但要赔偿对方医疗费,还被法院判刑。因此,周某便以“生活困难”为由,多次打电话威胁、敲诈及辱骂办案民警,并以“要是民警不借给我钱,就没有好果子吃,以后得死6个人”等言语恐吓办案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