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0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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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启动

  □晚报记者 郭坤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开始。参保人员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覆盖范围外的,具有城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居民。

  据了解,今年的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未成年居民2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10元;成年居民10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低收入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为每人40元。

  另据了解,大、中、小学生个人门诊账户标准为40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新参保居民,应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的社区门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悉,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外就医6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66000元内,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予以支付:一级医院支付70%、二级医院支付65%、三级医院支付60%、转外就医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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