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0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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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重新普查
核定行业地方税
10月1日起按新定额征缴

  □晚报记者  李瑞才   实习生  张芳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为营造更加合理、公正的税收环境,加强城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按照我市地方税务局部署,川汇区地方税务局将率先对辖区各行业的税金进行重新普查、核定。经过近两个月的宣传动员、审核、审批、定额后,新的定额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为啥要对川汇区辖区内的地税重新进行核定?这次普查核定的对象和税种都是那些呢……”对于众多纳税人的种种疑虑,市地税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给出这样的解答:“鉴于之前诸多原因造成的川汇区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税金定核不规范,再加上今年地税起征点由3000元调整至5000元后,很多没有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和很多营业额增加的纳税人都还在按原来的定额在纳税,造成许多该免征税金的没有免征,该增加的税金没有增加。重新普查核定就是为了让川汇区地税局辖区内的纳税结构更公平、更公正,让每个纳税人都明白地税是怎么核定出来的、自己到底该缴纳多少税金,使缴纳工作更加合理、更加阳光……”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对象是川汇区局辖区内所有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和已建账但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纳税人,定期定额户核定的税额调整包含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涉及的所有税种的全部税额。

  如果你是川汇区地税局辖区内的一名合法纳税人,你应该在这次普查调整工作中做些什么呢?这位负责人表示,首先纳税人先进行自查自报月份经营收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典型调查,确定纳税人月份收入情况及其他有关纳税信息,然后根据纳税人自查自报和典型调查,经民主评议确定调整的税收定额标准,地税部门将按照新标准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征收税款。如果纳税人对新的定额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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