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猛
本报讯 沈丘女子李某财迷心窍,到外地购买了200多万元假币后,委托同乡带回沈丘。结果,假币还没到手,她就被警方一举抓获。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购买、运输假币罪,被项城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一次偶然的机会,现年26岁的沈丘女子李某听说贩卖假币挣钱非常容易,财迷心窍的她很快就从深圳的罗某(现批捕在逃)手中购买了200多万元假币,并委托同乡刘某帮助其从深圳将假币运至沈丘。2008年5月28日,刘某携带一袋假币坐车从深圳返回沈丘。途径项城时,刘某扛着假币提前下了车。
当刘某左顾右盼寻找出租车时,项城警方已经将其紧紧盯住。见刘某坐上一辆出租车向沈丘方向驶去,项城警方悄悄尾随其后。当刘某在车上与李某联系接货方式时,民警迅速出击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币201.38万元。经讯问,刘某供出了李某,之后还协助项城警方将李某成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并指使被告人刘某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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