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找来一名女子冒充“养女”,假借定婚、结婚,骗得男方礼金之后找机会玩失踪。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养父”闫某被责令退赔受害人的钱不说,还换来3年的有期徒刑和1万元的罚金。
闫某是鹿邑县农民。2010年3月份,闫某请媒人为其“养女”(另案处理)介绍对象。在媒人的牵线搭桥之下,闫某的“养女”与太康县高贤乡村民徐某很快定婚并结婚,闫某先后得到男方4.9万元的礼金和部分礼品。闫某的“养女”婚后在男方家居住仅两天便突然不知去向。男方家人到“岳父”家找人未果,通过询问当地群众得知,从没有听说过闫某有个“养女”,又细想当初男方迎娶时,闫某执意不请唢呐乐队、不要伴娘,竭力主张婚事从简等细节,越发感到不对劲儿,怀疑上当受骗,遂即向太康警方报案。
经查,闫某压根儿没有所谓的“养女”,所谓的定婚、结婚从一开始就是闫某与其“养女”精心设计并导演的一个大骗局。太康警方遂即将闫某抓获。线索提供 胡晓瑜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