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0年1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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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
可享3年税收优惠
每年最高8000元

  □晚报记者  李瑞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大学生就业群体。也就是说,从明年起,我市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长达3年的税收优惠,每年优惠税金最高可达到8000元。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真正意义上赋予大学毕业生群体的税收优惠。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在享受优惠时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在离校后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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