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侯国防
本报讯 因怀疑妻子与程某某有染,鹿邑男子程某便开车故意将程某某撞伤并连戮几刀,而后喝农药自杀未遂。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受害人各类经济损失85077.39元。
程某和程某某是同村人。因妻子在程某某经营的建材门市部帮忙,怀疑两人有染的程某一直对程某某怀恨在心。2009年6月22日16时许,程某驾驶一辆货车自北向南行驶至该县王皮溜镇范桥村时,恰巧遇见程某某驾驶一辆农用车迎面驶来。见此情景,萌生了报复念头的程某将货车紧急向左侧靠拢,程某某躲避不及,致使两车同时翻入路沟。事发后,程某看到程某某躺在驾驶室内呻吟,便从货车内拿出一把镰刀,向程某某身上连戮几刀后仓皇逃离现场。当程某走到附近村庄一农药门市部时,掏钱买了两瓶农药,并当场打开一瓶农药准备喝药自杀,农药门市部老板见状急忙将药瓶夺了下来,并拨打120求助。经抢救,程某脱离生命危险。程某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程某某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属重伤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采取撞车的方式故意杀害程某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因此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线索提供 田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