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12月16日,省气象局公开发布省政府刚刚公布的首个《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本月起开始实施。
我省首个《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如遇特别重大的一级预警,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签发红色标志的一级预警信息。
《应急预案》规定,省政府将成立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成员来自省政府及20多个相关部门。气象灾害发生后,省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省辖市和县(市、区)政府也将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气象等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将天气预警告知民众。气象灾害发生前,气象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级政府要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也提前公告。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地质、环境、城市洪涝等事件时,卫生、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农业等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遭遇暴雨,学校停课施工暂停;遭遇高温,单位可调整作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