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社会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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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Q币牟利七千
网络大盗已被批捕

  □晚报记者 王晨

  

  本报讯 12月20日上午,市民宋某专程赶至周口市公安局泛区派出所,感谢民警将其价值7000余元的Q币成功追回。据了解,盗取Q币是新型高科技犯罪,这是泛区警方首次接触的此类案件,在我市公安系统也属首例。

  今年1月,宋某走进泛区派出所,向警方报案,称他的价值7000余元的Q币被人偷走了。宋某称,这些Q币是他以每个0.9元买来的。当日,他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查看自己的QQ账户时,意外发现自己价值7000余元的Q币不见了。

  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科技手段分析得知,宋某的Q币是当天被盗的。经查,当天登陆宋某QQ账号的电脑IP地址有两个,一个是宋某本人的电脑IP地址,另一个IP地址来自广东省肇庆市。网络大盗已把宋某QQ账号内价值7000余元的Q币转至另一账号全部卖出。

  据此情况,我市警方立即将报案人笔录及掌握的有关证据移交至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4月30日,肇庆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崔某成功抓获。目前,崔某已被肇庆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据了解,Q币是一种网络的虚拟货币。在网友玩一些网络游戏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些装备,需要Q币进行支付。按目前市场价格,1元人民币可以购买1个Q币。

  虽然Q币具有虚拟性,但其有被网民普遍认可的交换价值。换句话说,Q币是用钱买来的,而且购买后能获取相应服务。Q币和普通财物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同样可以支配,所以Q币属于刑法保护范畴的公私财产,盗窃Q币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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