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周口/民生
 
 
 
2011年3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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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减旅游景点 最终赔偿200元

  □晚报记者  李瑞才

  

  维权人物:川汇区刘先生

  维权事件:2010年4月份,我和家人在郑州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昆明、大理、丽江双飞七日游,价格为2180元/人。4月25日,我们旅行团一行25人乘飞机赴云南。前4天里,我们一行按照原定的合同路线尽情饱览了那里的大好山水。按照合同约定,第五天我们要攀登神秘的玉龙雪山。当日4时许,我们就被带队导游叫醒,匆忙吃过早饭,乘上当地旅行社的车往山上开去。到山脚下才8时许,可来登山的人早已排成了一条长龙,我们也急忙下车站到队尾。

  就在这时,导游告诉我们,不上山了。给出的理由是时间不够,如果按原计划登山,将会赶不上大理回昆明的火车。我们拿出合同据理力争,可导游寸步不让,最后我们拿出撒手锏,称我们要投诉到当地媒体,要写文章揭露他们,把他们欺诈游客的丑态公布于众……别说,这一招还真管用,导游被镇住了,马上给他们的领导打电话请示。经过交涉,最终他们表示,由于人多,上山是真没时间了,不过可以先带我们到附近的山寨免费游览。第二天回到昆明后,我们旅行团一行人强烈要求双方导游给个说法,否则我们就不走了……

  

  维权结果:成功

  

  虽然没能饱览边陲高山雪景,不过我们最终还是在登机返乡前和旅行社达成协议,他们赔偿我们每人200元违约金。 回家后,我问了一些去过云南的朋友,知情人称,当地旅行社是故意这样做,从而达到赚钱目的,如果游人不站出来维权,他们就能多赚上一笔。

  

  经验教训:出门旅游不要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详细的旅游合同文本,要把具体的旅行时间、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及口头承诺的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投诉。如果碰到旅行社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线路行程、缩减参观景点等情况,一定要站出来向有关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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