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太康县城有这样两对夫妇,他们分工明确,合起伙来碰瓷得逞数次,共敲诈车主现金10000余元。然而,没过多久,他们就露出马脚,落入法网。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被告人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被告人李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悉,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女)夫妇伙同李某、张某(女)夫妇预谋后,由张某某假装被车撞,张某拦车,而后由程某某对车主进行威胁,李某从中说和及讨价还价,合谋对车主实施敲诈。4被告人以该种方式在太康北关涡河大桥北分别于2009年11月22日敲诈勒索车主孙某某现金5000元,于2009年11月24日敲诈勒索车主张大某现金2000元,于2009年12月23日敲诈勒索车主韦某某现金3300元。没过多久,当地群众发现了其中蹊跷,向警方举报,很快这4人就落入了法网。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张某夫妇将敲诈勒索所得钱款全部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属共同犯罪,4被告人均系主犯。鉴于程某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李某、张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华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