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周口/综合
 
 
 
2011年5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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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高中“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组织实施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2011年度继续在我省开办两个高中“宏志班”,资助100名学生,分别由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和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承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宏志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资助对象为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根据中招成绩,由河南大学附属中学和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择优录取(原则上达到当地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或被示范性高中保送录取)。

  家庭贫困状况: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8]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孤儿、单亲家庭、家中有人长期患病或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学生,可优先作为资助对象。同时,应考虑到符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受资助的高中“宏志班”学生,免缴学杂费,中央和省文明办每年向每位学生分别资助3000元和1400元。

  二、报名、录取程序

  1.报名: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申请、集体推荐相结合。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可直接向河南大学附属中学、郑州第四十七中学或所在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文明办或所在学校也可集体向承办高中“宏志班”的学校推荐报名,名额不限。

  2.报名时间:即日起到6月27日止。综合素质能力考察的时间暂定在六月底或七月初(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河南大学附属中学报名电话:0378-2880752、 2873096、 2885929

  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报名电话:0371-65807210、65807047、65807947

  3.录取:两个承办学校根据学生的报名情况,提出预录意见,由招生学校将预录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县(市、区)文明办,县(市、区)文明办对受助学生的资格、家庭贫困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在学生本人所在学校和所在村镇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于10个工作日内,填写资助表,签字盖章后分别寄送两个承办学校,由承办学校汇总后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审批。最后由承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往年招生情况,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宏志班”招生不再另行分配指标,为方便学生交通往来,两个学校的招生范围原则上划分为: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招收郑州、洛阳、三门峡、许昌、平顶山、南阳、漯河、信阳、驻马店市的学生;河南大学附属中学招收开封、商丘、周口、安阳、濮阳、鹤壁、新乡、焦作、济源市的学生。

  中共周口市委宣传部

  周口市文明办

  周口市教育局

  201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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