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周口/便民
 
 
 
2011年6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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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实行城乡
医疗救助同步结算

  □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川汇区民政局了解到,川汇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自6月1日起一旦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等30种大病入住周口市区8家医疗机构,出院时医疗救助资金与农合医保将实行同步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是川汇区政府确定的2011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为此,川汇区民政局与周口市区8家医疗机构多次协商,签订了《川汇区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制定出可行性方案:先由川汇区民政局审核认定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医疗机构才能对其实施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费用后,再按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的救助标准为救助对象同时垫付医疗救助费用,并对救助对象剩余合理医疗费用实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据了解,这8家医疗机构分别为: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川汇区中心医院、周口市人民医院、城北卫生院、搬口卫生院、金海卫生院、李埠口卫生院。 

  据川汇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过去的大病医疗救助实行的是二次救助制度,是先缴费后看病、出院再报销的运作方式,程序复杂、手续繁琐,不能及时对病人进行救助。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解决了这一难题。

  线索提供 郭高峰 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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