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高洪驰 文/图
路沟内惊现碎尸
2011年4月20日14时许,西华县清河驿乡小庞行政村的几位妇女到村东头路沟内挖蚯蚓时,突然发现一个鼓囊囊的编织袋。有人上前仔细一看,发现这个用彩条布松散捆扎着的编织袋袋口处,竟出现一只腐烂的手臂。
接到报警后,西华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该局刑警大队民警、技术侦查人员火速赶往现场。通过现场侦查,民警在路沟附近又发现几块碎尸。经分析,民警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杀人碎尸案。
案件情况很快传到周口市公安局,周口市、西华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了以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任指挥长的“2011·4·20”专案指挥部,组织200余名民警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破案过程困难重重
经勘察,专案民警在抛尸现场共发现8块碎尸,这些碎尸分别装在几个编织袋内,部分碎尸用彩条布捆扎。通过鉴定,民警确定被害人为女性,年龄在38岁左右,身高在1.6米左右,头发染为黄棕色,牙齿稀松。根据碎尸的腐烂程度,民警初步判定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在2011年初春。
为尽快破案,专案组制订了“以案发现场为中心,根据现场遗留物证开展工作,以物找人”的案件侦破思路,并在清河驿乡周边乡镇和西华县城发放、张贴悬赏通告,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同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连续多日播发悬赏通告,全力查找尸源。
4月25日,有群众向西华警方反映,称曾在清河驿乡街上从事不法行为的一名女子与悬赏通告中所描述的被害人情况相似。得知这一线索后,西华警方通过侦查,迅速抓获了清河驿乡曾经组织妇女从事不法行为的3名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名单,专案民警先后查找到了10多名从事不法行为的妇女,但通过查证,发现这些妇女均与被害人无任何关联,线索一度中断。
就在专案民警走访排查的同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技术侦查人员也在夜以继日地工作着。5月4日,警方通过尸体检验,从被害人高度腐烂的手指真皮上提取到一枚指纹。痕检人员通过比对,发现这枚指纹与郑州警方曾经处理过的一名自称张霞的女子(化名)的指纹一致。
为查清事实,专案组派出得力干警前往郑州调查,在郑州警方的配合下,专案民警查明:张霞(化名),女,生于1978年,原籍太康县。2003年11月30日,因偷盗他人财物被郑州警方治安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留下了指纹信息。
案情出现转机,专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摸排具体情况。一路民警在郑州调查张霞的信息;一路民警前往太康县调查张霞的具体情况。很快,前往郑州的民警掌握了郑州警方登记的有关张霞的信息:张霞的丈夫叫刘某某,女儿叫刘某,家住淮阳县某乡镇。
而前往太康县调查的民警在太康并没有发现有关张霞的信息,种种迹象表明,这名自称张霞的女子向郑州警方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
随后,专案组又派专人前往淮阳县取证。通过调查,民警很快发现,该县所辖乡镇中没有与刘某某、刘某相符合的个人信息。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决定对2003年11月30日郑州警方拘留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查。经过筛选,专案民警锁定了符合调查条件的7名因偷盗被拘留的女子。然而,这些人只提供了张霞的一些简单情况,并不能提供具体信息,案件又一次陷入困境。
专案组重新调整侦查思路,经多方分析,专案民警一致认为被害人在郑州受到打击处理时可能未使用真实姓名,但是根据他人对张霞的供述,专案民警认定张霞对太康、淮阳、西华一带比较熟悉,遂决定将太康、淮阳、西华交界处的几个村庄作为重点排查区域。
之后,专案民警对太康县毛庄、符草楼、五里口等乡镇,淮阳县城关镇、曹河乡、郑集镇、王店乡、新站镇,东新区搬口办事处、许湾乡,西华县清河驿乡等近20个乡镇(办)逐村逐户进行排查。技侦人员也通过技术手段,将全市名叫张霞的人员信息全部调出,一一进行比对。
5月16日,专案民警在与淮阳县一名村干部座谈时,得到一条可靠线索:几年前,一名自称张霞的女子曾经与该村干部的侄儿谈过对象,因为张霞好吃懒做、花钱大手大脚,其侄儿为摆脱她的纠缠外出打工后,张霞又与附近村庄的一位男子混在一起。
根据这一线索,专案民警在淮阳县经过几个昼夜的走访,找到了那名自称张霞的女子在淮阳县城租住房屋的房东。据房东反映,2010年麦收后,张霞就一直未露过面,并且一直没有付过房租,因为她的东西还在,房东就一直没有动过张霞租住的房间里的物品。了解该信息后,专案民警依法打开张霞租住的房间,提取了相关物品送往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与此同时,专案民警进一步调查获知,太康女子童某长期没有回过家,并且其与西华警方发布的悬赏通告中的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同之处。根据这一线索,专案民警在太康警方的配合下,找到了童某的母亲并且提取了她的血样。
5月17日,相关检测部门通过DNA对比,确认了在淮阳县租赁房屋的那名自称张霞的女子就是太康人童某。
就在专案民警为找到被害人的相关信息而兴奋时,童某母亲的一句话又让他们的情绪陷入了低谷。据童某的母亲说:童某自2006年麦收期间离家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过。
经过进一步了解,专案民警得知,童某曾经有过两次婚姻,但是都以离异收场。通过对童某前两任丈夫的调查,专案民警确认他们没有作案时间,案件侦破工作又一次陷入困境。
围绕童某的死因,专案民警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周口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明、副局长刘祥东等人多次前往西华县公安局具体指导案件侦破工作,明确指出“案件不破,绝不收兵”。
通过对案情的分析,专案民警决定对童某在淮阳县城租住的房屋做进一步搜查。搜查中,他们发现了一本童某的通讯录,按照通讯录中记录的联系人以及他们的通讯地址,民警一一展开调查工作。
在淮阳县城北关,专案民警走访中发现许多出租车司机、摊点老板都与童某相识,但是他们一致反映,2010年麦收后就没有见到过童某。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淮阳县城一家旅社内,专案民警发现了童某2010年11月21日晚在该旅社住宿的登记记录。根据这一情况,民警立即传唤了旅社老板刘某。
经过调查,专案民警确认刘某没有作案动机、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刘某的嫌疑很快就被排除了。
犯罪嫌疑人落网
通过排查童某通讯录中涉及人员的通讯情况,专案民警最后决定对其生前联系较为密切的13人进行调查。很快,专案民警把视线集中到了淮阳县白楼乡男子胡某身上。胡某,男,45岁,结过3次婚,无子女,现在独身,平时以在淮阳县城开三轮拉客、送货为生,经济条件较差,有犯罪前科。
就在民警赶到胡某家准备对其进行传唤时,发现他已经不知所踪。专案民警断定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决定对其实施抓捕。
6月9日,有人报案,称胡某在淮阳县城西关出现,专案民警火速赶到西关,将准备乘车外逃的胡某抓获。后通过对胡某住处进行搜查,民警发现一块彩条布。通过痕迹鉴定,警方确认这块彩条布的撕痕与案发现场捆绑碎尸的彩条布撕痕一致,并且在胡某的住处,民警还发现一个凳子上遗留有明显血迹。
这一消息很快传到专案指挥部,市、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一扫50多天的烦恼和劳累击掌相庆,决定立即组织人员对胡某进行审问。
面对警方的审问,刚开始胡某还想抵赖,可是在铁的事实面前,他终于低下了头。
6月10日凌晨,胡某交代了他与被害人认识并将其杀害的过程:2010年10月,胡某在淮阳太昊陵广场等客时与一名自称张霞的女子相遇。经过交谈,二人相见恨晚,当日晚上就开始同居。为了满足张霞的吃喝和花销,胡某不但花尽了积蓄,还卖光了家中的玉米、小麦等口粮。后因胡某再也筹不到钱,张霞数次离开胡某,不知所踪。
就在胡某为找到张霞煞费苦心时,2010年11月23日下午,张霞突然回到胡某家中,二人亲热一番后,张霞又开始向胡某要钱要物。由于话不投机,二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胡某一怒之下,随手拿起身边的一把铁锤将张霞砸死,然后若无其事地驾驶三轮车外出。
当晚,胡某回到家中,将张霞的尸体肢解成8块后,把一块彩条布撕开捆扎了部分碎尸,装进编织袋。随后,他驾驶三轮车将装有碎尸的编织袋扔进了西华县清河驿乡小庞行政村东头的一条排水沟中。
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