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政要闻
 
 
 
2011年8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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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教育收费开“药方”
顶风违纪者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晚报记者 田松平

  

  本报讯 今秋开学,治理乱收费重点任务已定,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日前,市纠风办、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2011年周口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按照要求,今年幼儿园收费也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

  今年,我市治理乱收费任务之一是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不准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准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许诺免学费、给生活费等方式抢夺生源。

  

  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今年,我市将结合实际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幼儿园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集资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同时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要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

  

  明年秋季起择校生比例下降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2012年秋季起,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国际班、实验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公办高中不准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以许诺免学费、给生活费、零花钱等方式抢夺生源。

  严格规范公办高中代收费和高等学校学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公办高中除严格按国家和省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择校生的择校费、代收书本费、作业本费、电教教材费外,向学生收取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营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推进源头治理 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按照要求,我市将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标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市民如果遇到以上乱收费问题均可给我们拨打电话(8319176)进行举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曹金航介绍,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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