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2011年河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闻通气会获悉,10月1日起,河南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800元、700元、600元分别调整为1080元、950元、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9元、7.9元、6.8元分别调整为10.2元、8.9元、7.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