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旺
昆明87岁的王大爷散步时栽入水沟,无人伸手相助,老人在众人的观望中死去;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远的菜场口摔倒后,躺在地上1个小时,众多围观者中无人敢上前扶他,最终李大爷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这一连串令人心碎的故事都源于一个“恐”字!“恐”从何来?恐怕惹祸上身,恐怕被人诬陷。有网友戏言,这是典型的“恐老人症”。
网络调查显示,83%的网友表示如遇到老人摔倒不会帮扶。有网友言,遇到老人过马路,或发现老人摔倒,自己纵然内心十分想过去扶一把,可是想想彭宇,便望而却步了,就会想起“我过去扶一把,会不会被讹?”“万一被人诬陷,上了法庭,法官一番推理,还得搭上一大把银子,何必自找麻烦!”有人曾感叹,彭宇案让社会道德倒退30年。或许这句话有些夸张,但在类似事件中,有些司法机关的判决传递出的信息是,做好事不但惹麻烦而且要受惩罚。说实话,某些“老太太”的行为本来没有什么令人畏惧的力量,但是一旦公权力不辨是非,就成了“帮凶”,放大了不良影响,可以说,公权力的不公对“恐老人症”的传染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恐老人症”的出现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法制、价值观念等方面出了问题,反映了人们对自身利益受损的担忧。怎样让救人者不再有这种担忧,这不仅仅是社会道德的问题,更是立法、执法者的责任。立法者可以参照现有法律中的紧急避险思路,尽量降低救人者的责任风险,而设立有效救济途径,在责任区分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对被救者进行救济,是对救助双方的双重保护,将会有效激励救人行为的广泛出现。没有人会在自身利益无忧的情况下放弃行善。所以,要治愈“恐老人症”,公权力机构扮演的角色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