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后我市将实行客运企业“黑名单”制度。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对客运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我市尚是首次,目得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源头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了解,实施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指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公安交警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该制度规定,只要年内有以下八项违规违法行为之一:“客运企业1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监控装置,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其中,卧铺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客运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实行GPS全程动态监控;未按规定对长途客运驾驶员设置休息站(点)或驾驶员未按规定休息,达到长途客运车辆总数5%;超员20%或超速50%以上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不按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或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客运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严惩。
同时,客运企业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属“1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3年内,属其余七项违法违规的一年内,暂停办理客运企业新增经营项目、新增客运班线(旅游客运企业新增客运车辆)业务,不得参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年度企业质量信誉等级降低一级。
另外,曾被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经审查合格恢复正常经营活动后,一年内再次进入“黑名单”的,两年内不得提出核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