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已经成为人们远程购物的一种很流行的付款方式。
警方介绍,许多电视购物、网购消费者对这种“货到付款”的交易方式没有防范意识,认为商家能“货到付款”,说明商家的信誉和商品质量值得信任。这让狡猾的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他们打着“商品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承诺来引诱消费者,精心策划新的骗局。一旦消费者进行定购,嫌疑人则以其他产品、假冒产品等物品充当商品,通过快递公司或嫌疑人将货物送至受害人手中。而大多受害人在收货时并没有防范意识,或送货人以行业规则为由,拒绝付款前验货,要求其先付款后打开货物,而等当事人发现货物有问题时送货人早已离开。甚至在交易完成后,他们还能以各类售后服务为名,以调换货补差价、现金返利等借口进行连环诈骗。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