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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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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鑫家园小区
公共设施需修缮
维修基金不到位

  □晚报记者  彭慧 实习生 马静梅

  

  本报讯 周口市区工农路康鑫家园小区的业主们连日来很苦恼,小区的公共设施近两年接连出故障,急需修缮。但当时买房时由开发商代收的房屋维修基金迟迟未交给住建部门,业主们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无果。

  昨日14时许,记者见到了反映问题的康鑫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他介绍,买房前他们跟随房款缴纳的维修基金,当时由开发商代收,却至今没有上交到市住建局。入住几年后,小区的公共设施免不了修修补补,但苦于没钱,维修就无从谈起。业主们还说,小区已经交工5年了,共有5栋楼、102户业主,各家的房产证也已经拿到手。近两年,小区的公共设施频出故障,比如4号楼的楼顶消火栓大量漏水;大门口的路面彩砖已经坍陷;下水管道和沉淀池需要疏掏……都需要这笔维修基金才能妥善解决。“我们多次去开发商那儿交涉,并向市住建局反映此事,开发商表示他们会分文不少并连带利息一并上交市住建局,但至今这30多万元仍在开发商手中。” 

  该小区开发商周口万顺达集团相关负责人窦经理解释,他接到业主的反映后,已将此事上报给领导,领导表示会尽快将这笔维修基金上交到住建部门。但由于维修基金当年有少部分人没有交,他们需要详细盘点过账目以后,在小区内张榜公示,并最迟于3月底前上交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房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下半年他们接到业主反映后,也曾与开发商多次联系,督促他们尽快上交这笔钱。当时开发商态度很积极,表示非常愿意配合工作,但一直没有兑现。“不管怎么说,开发商拖延上交维修基金,已经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业主们的集体权益,业主们有权起诉开发商”。

  沐天律师事务所苏华伟律师告诉记者,房屋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或挪用该基金。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只要合法有效,就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向开发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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