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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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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信息被盗用 上了银行“黑名单”
律师建议依法维权

  □晚报见习记者 臧秋花

  实习生 刘婷

  

  本报讯 “自己的身份证不明不白被人拿去办了贷款,而且因为逾期没还被银行列入‘黑名单’。”近日,周口市民郭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己的老一代身份证信息在老家鹿邑县被人盗用,在鹿邑县一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也因此被列入“黑名单”,导致现在他买房无法办理按揭业务,给他造成困难。

  

  当事人:身份证信息被人盗用  莫名列入“黑名单”

  据郭先生介绍,他的户口一直在老家,没有迁走,也不知道什么原因造成身份证信息外泄,直到他在外地买房,拿着身份证要办理按揭的时候,被告知他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不能贷款。“当时,我一直不相信是真的,怀疑是银行弄错了。”这让郭先生一头雾水,赶紧查询具体原因。

  来回奔波了几天,郭先生终于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造成“不良记录”的那笔业务是在鹿邑县一银行办理的贷款3万元,贷款时间是2007年,还款时间是2010年。“这不是我贷的款,身份证是我的,但签字不是我的。”郭先生恼火的是自己自始至终都不知道这件事,通过查询,郭先生才知道拿自己身份证办理贷款的人,竟然是这家银行的“内部人员”。郭先生质疑:“明明是银行业务有漏洞监管不到位,如今怎么成了我为这件事负责?”

  

  银行:确有此事  正在处理

  记者联系鹿邑县这家银行的邹主任。他说,郭先生说的情况都属实,但事情已发生一段时间,原来的单位领导也已经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现在他们已把落实的具体情况向上级单位反映,目前,上级单位正在处理中,消除郭先生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原来办理贷款的秦主任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的王鑫律师对此表示:现在科技水平很先进,提取个人身份信息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泄漏出去。按照郭先生所说的情况,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鹿邑县这家银行“内部人员”的行为已经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郭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使用郭先生身份证办理贷款业务的当事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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