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往事/连载
 
 
 
2012年4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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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偶像刘巧儿

  “巧儿我自幼儿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呀!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1950年,电影《刘巧儿》蜚声全国,这个角色的现实原型是甘肃省华池县堡子村的农民封芝琴,她和表兄两情相悦,但父亲却为了多要彩礼钱而把她许配给别人,她奋力抗争。“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大胆追求婚姻自主的“刘巧儿”唱出了人们对新婚姻的向往。

  60年过去了,“刘巧儿”仍然会被人提起,但也许很少有人知道,这部由新凤霞主演、创造了50年代全民偶像的评剧电影,是为了配合宣传共和国第一部婚姻大法。

  1948年秋,在三大战役打响同时,中共中央在西柏坡召开了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刘少奇在报告中专门讲到了婚姻法问题,要求“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这年冬天,在寒风凛冽的西柏坡窑洞里,邓颖超率康克清等几人,开始起草并于1950年5月1日公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尤其具有现代文明意义的是,邓颖超坚持了爱情是婚姻的根本。争论的焦点是离婚自由问题。关键的一次讨论,邓颖超只有一个赞同者,其他人都不同意“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的条款。邓颖超却坚持认为:妇女在中国社会受压迫、在婚姻问题上痛苦最多,最后,她以大无畏的革命气概拍板:“……总之,我坚持不附加条件,一方坚持要离即离。”

  《婚姻法》颁布后,正值“土改”和抗美援朝时期,一时没来得及宣传。1953年形势好转,这一年的3月份即被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并迅速形成一场群众运动,虽然“不理解”的大有人在,但是受到了鼓动的妇女们还是掀起了现代中国首次离婚高潮,童养媳要求解除婚约,“小老婆”要求离婚,当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了117万起离婚案件。很多中国人正是在此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是有权“休夫”的。这场婚姻革命期间,恩格斯的爱情经典名句也是一再被灌输:“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成了那个年代最美妙的词。据统计,1951年到1956年间全国大约有600万对离婚夫妇。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离婚的后果对于女性来说显然是悲剧大于喜剧,作为一个整体,女性为自己的解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摘自《齐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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