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4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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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闯黄灯”
是给生命安全更多保障

  □广阔

  

  浙江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4月6日下午,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

  当事人在败诉之后并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仍旧觉得闯黄灯不该被处罚。相信有这种困惑的,绝对不仅仅只有舒江荣一个人,同时这个问题又涉及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重大的公共安全利益,所以很有讨论一番的必要。

  以前我们只知道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从小老师也教育我们“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但是对于黄灯亮起的时候能不能闯过去,却很少有人考虑过这个问题。闯黄灯到底违不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言外之意,当黄灯亮起的时候,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是不能继续通行的。而舒江荣之所以被处罚,正是因为在黄灯已经亮起的时候,他所驾驶的车辆处在停止线之内,但是他仍旧继续行驶,最终导致“闯黄灯”。

  《道交法条例》的规定,实际上意味着黄灯亮起的时候,驾驶人的通行权已经开始受到限制,也就是有了停止线内外的区别,停止线之外的车辆,仍旧可以继续通行,停止线之内的车辆,只能等待红灯过后继续通行,不能闯黄灯。这样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清空黄灯期间交叉路口上滞留的车辆,为冲突方向的绿灯放行做好准备,而不是为了给停止线外的车辆几秒钟的“红灯前”时间。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如果黄灯方向停止线外的车辆继续行驶,就可能会和冲突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从情理上来说,不管是行人还是各类车辆驾驶人,都应该对这一规定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说到底,禁止“闯黄灯”是让生命安全线后退了一厘米,而只有生命安全线后退这一厘米,我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才会多一分保障。有句交通警示语叫“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很多人之所以要闯黄灯,其实正是为了“争一秒”,结果不但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同时也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置于危险境地。

  对于这一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利益的问题,我们既应该在法律上给予充分的尊重,也应该在情理上给予充分的理解。“黄灯等一等”,其实也不过是多等几秒钟的时间而已,和人类宝贵的生命比起来,我们又何必非要去和“黄灯”抢这几秒钟呢?希望从该案始,所有人都能在“闯红灯”违法的意识之后,也具备“闯黄灯”同样违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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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闯黄灯”
是给生命安全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