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家侠
4月13日晚,山东省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八年级一班14岁的女生李欣玥,从自家五楼的窗户跳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女生妈妈说,老师连发三条短信催促孩子剪发,孩子不愿意,最后拉开窗户跳了下去。(4月17日《中国青年报》)
头发看似是个小问题,如今却牵出人命,这其中固然有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师生沟通不畅等问题,但最关键的原因还在于离谱的雷人“校规”。
其实,因为女生“头发长”而自杀,这应算是“旧闻”。早在2007年,肇庆广宁一名14岁的男孩,因拒绝剪发而服毒自杀;2010年10月,临沂六中13岁的女生张悦,因发型不符合学校“短发令”要求,三次被赶出校门,最终,张悦在家喝农药自杀……现实中,到底有多少学校与学生头发过不去,还真说不清,最近两年几个争议颇大、有关头发的规定是:2010年12月,厦门一所中学规定:男生头发不能超5毫米,违者退学;今年4月14日,南昌县莲塘一中规定:男生头发要短至耳朵以上,女生要么剪成平头,要么梳成马尾辫。
这到底是学生头发太“妖魔”,还是校园教育管理太“妖魔”呢?“生不教,师之过”。其实,学生成绩好坏与头发、衣着没多大关系,而与学校的教育有莫大关系,清华、北大附中对学生头发不管不问,不是照样精英辈出、成绩璀璨吗?!学校与学生头发过不去,其实是一种管理上的懒政行为。
“揪”着学生头发不放,也是教育粗暴化、简单化、技穷化的表现。培养优秀学生关键是培养优质素质:以灵活趣味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更多的人文关怀滋润学生的心灵、以美的教育理念引导学生认识何为美、怎样是美……学生自然会把花在头发上的心思用在提高成绩与个人修养上。如果女生的“发权”屡屡要用悲剧的方式“赎回”,这样的教育无疑是失败的,但愿小欣玥之死,能够唤起教育部门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