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实习生 郑博
本报讯 从4月1日12时起,我市进入了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可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依然存在非法捕捞甚至电鱼的现象。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4月23日晚,川汇区水利局突击行动,对非法捕鱼特别是电鱼现象进行查处。当晚,一艘电鱼船被逮个正着,船上的电鱼工具被执法人员全部没收。
当天18时许,川汇区水利局一行4人,乘车从龙源路(原西环路)沙河大桥北岸出发,向东大约行驶1000米左右时,执法人员看到河里有一艘船在作业,船头一个小伙子用带有网兜的长竿子捞鱼,竿子上带有电线,船中间一个小伙子忙着摆弄电瓶和相关设备,船尾一个老汉在摇桨,船在河里缓缓行驶。“这一定是电鱼的,不要打草惊蛇,我们扮作买鱼的,让他们靠岸。”带队的川汇区水利局副局长吕宏伟对随行的执法人员说。
“老乡,你们的鱼卖吗?”听到有人买鱼,船很快靠到岸边。当他们知道这是执法人员在查处非法电鱼时,想跑已经来不及了。“把他们的设备全部没收!”吕宏伟一声令下,这艘船的所有电鱼设备被执法人员没收。
川汇区水利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国民对记者说,电鱼是一种“杀鸡取卵”的行为,被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这对渔业资源将产生灭绝性的危害。
王国民介绍,禁渔期内,川汇区水利局将派专门的巡逻人员每日巡逻,对非法捕捞现象进行严格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行为。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