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版:时尚消费
 
 
 
2012年5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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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瓶装啤酒充斥消费市场
  图为标有生产日期为“2008”字样的金星啤酒瓶

  □记者 牛勇威 文/图

  

  本报讯 本报近日报道的有关我市金星、雪花、三孔等啤酒过期瓶问题已受到了市民关注,许多市民纷纷谴责商家无视消费者人身安全,要求厂商给予合理的解释。但记者近期走访我市多家超市发现,金星、雪花、三孔等啤酒过期啤酒瓶依然没有下架。

  记者探访:金星、雪花、三孔过期啤酒瓶仍在货架

  前日,记者来到我市八一路一峰超市进行过期啤酒瓶调查,发现金星的啤酒瓶依然存在很多2009年以前的过期瓶,然而在同一货架上,嘉士伯、青岛等品牌的啤酒瓶全部为“2011~2012”。同样在万果园五一地下广场店,记者还发现了620ml的三孔啤酒,其啤酒瓶生产日期有的为2003年,甚至1998年的啤酒瓶也摆在货架上, 而啤酒的生产日期则显示为“20120402”。在八一路万果园天鹅商厦店,记者在啤酒货架上随手拿了一瓶雪花啤酒,结果发现啤酒瓶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而啤酒的生产日期则显示“20120331”。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超龄”啤酒瓶都存在同样的特点:酒是最近生产的,酒瓶已是超龄,拿起这些“超龄”酒瓶观察,啤酒瓶表面满是划痕,显得很陈旧。特别是底部,摩擦泛白的痕迹清晰可见。当记者问瓶子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划痕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说:“从厂家拉过来就是这样,我们一般只关注啤酒的生产日期,并不知道啤酒瓶有过期的一说,就过期啤酒瓶问题,我们会和厂家进行交涉。”随后记者也走访了市区一些零售店,发现其中也有不少酒瓶是在2010年之前生产的,包括金星、雪花、三孔等诸多品牌。

  市民反应:过期瓶装啤酒拿着都害怕

  在超市探访时,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选购啤酒的市民。谈到有关啤酒瓶的爆炸问题时,大家都称有所耳闻或曾亲历过。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过期啤酒瓶的再使用,说明了厂商对消费者安全的漠然,他们都不管我们死活了,我们干吗还要消费他的东西!”市民张先生说:“现在虽然知道了买瓶装啤酒需要看‘双日期’,但我总觉得瓶装的啤酒很危险,所以我现在购买啤酒只买易拉罐装的。”“近期网上曝光的雪花过期啤酒瓶爆炸事件炒得太火了,买瓶装的啤酒别说喝了,拿着都害怕,我甚至都不敢看瓶子的年份!”同行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市民对过期瓶装啤酒胆战心惊,那厂商是如何处理的呢?

  工商部门:近期准备对啤酒进行整顿

  日前,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啤酒瓶的爆炸事件前两年较多,但近段接到的投诉明显减少。对于市面上流通的过期酒瓶问题,她是这样说的,“厂家在出售啤酒前自己都会对啤酒瓶进行安全检测,虽然啤酒瓶的使用期限过长,但质量还是有保障的。”当记者问到是否建议市民不购买用过期啤酒瓶装的啤酒时,她表示,“我们不能对此发表建议,因为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啤酒瓶使用年限,如果贸然建议,可能会与厂家发生法律冲突。不过我们近期准备对市面上的啤酒进行整顿。”那么消费者使用过期啤酒瓶到底应不应该呢?

  律师说法:过期啤酒瓶爆炸伤人,商家要负责

  在2012年2月27日的《青岛啤酒使用过期啤酒瓶》报道中,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认为,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已经过期的啤酒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要求生产厂家收回违规产品,并赔偿购买过程中的损失。如果是开封产品后发现违规情况的,也可以要求上述赔偿。朱律师认为,国家建议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是两年,厂家若使用过期酒瓶,显然是有责任的。如果酒瓶因为过期使用而发生碎裂乃至爆炸伤人事故的话,违规厂家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2012年3月26日的《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聊城不少厂家超期用》报道中,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媛表示,如果购买到使用过期瓶啤酒的话,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并有权向商家提出索赔或要求退货。如果啤酒已经开瓶,只要保留购物小票,能证明是近期购买的商品也可要求索赔。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并造成了人员伤亡,啤酒厂家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相关链接

  

  都是啤酒瓶爆炸惹的祸

  

  近年来,多次出现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

  ●2002年7月22日,渑池县城关镇西关村杨黑女自家零售商店中销售的一瓶金星爽啤突然爆炸,啤酒瓶碎片飞起将其左眼击伤。2002年11月,杨黑女在索赔被拒后,向渑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5年6月29日,黄河科技大学大二学生小刚(化名),放假回到驻马店市驿城区橡林街道办事处塘坊庄的家中。午饭时,一酒瓶发生爆炸,小刚眼部受伤。解放军第159中心医院眼科对小刚的诊断是:眼球破裂伤,眼内容脱出,外伤性白内障,眼内炎,眼球内有异物,皮肤裂伤。

  ● 2010年9月,商水县舒庄乡郭大寨村村民郭先生申诉,他在一超市购买了一件啤酒,存放在家中,突然发生爆炸,其1岁多的孩子被炸伤,光医药费花了7000多元。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获悉,仅2010年8月一个月的时间,该中心就连续接到15起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投诉。

  

  记者手记

  

  这几起关于啤酒瓶质量的投诉,充分暴露出啤酒瓶市场的混乱现状。这些被投诉的问题啤酒瓶均为B瓶,酒瓶均是超期“服役”。而根据有关法规,B瓶的使用期限为两年。

  据了解,啤酒瓶致伤案件在农村、郊区、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这些地区已成为啤酒瓶爆炸的重灾区。引起啤酒瓶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使用的回收瓶超期服役、啤酒瓶质量不过关及运输、贮藏方式不合理等。而农村、城郊、城乡结合部的部分经营者批发购买时,缺乏相关知识,疏于防范一些低劣啤酒瓶,或贮藏方式不当,消费者购买时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导致了啤酒瓶伤人事件频发。

  夏天已经到来,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也许还会发生。对“啤酒瓶”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欢迎广大读者提供新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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