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8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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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讨薪”保鲜期能有多长

  □ 王琳

  8月14日,13个孩子到云南大理帮农民工父母讨薪,引发舆论广泛关注。4天后,在大理市政府举行的发布会上,拖欠工程尾款的业主新云南广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300万元支票付给云南省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公司,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从结果看,娃娃讨薪见效还真是快。但总欠款是2000万元,这次虽出奇招要到了300万,余款又得使出什么招数呢?那时会不会因为娃娃讨薪的“保鲜期”已过,无法再吸引舆论目光;没有媒体的关注,当地政府是否还有介入“讨薪”的动力?能不能“讨”到薪,恐怕就得看债主那不靠谱的良心了。 

  也有人指责讨薪者不厚道,居然利用娃娃充当讨薪工具。对此我只能说,“理论上正确”。要知道,正常情况下,谁会愿意让自己的娃娃抛头露面去讨薪。但如果父母穷尽了救济途径也无法讨到欠款,那就“病急乱投医”,啥情况都可能发生了。这些年,别说是“娃娃讨薪”,诸如“下跪讨薪”“跳楼讨薪”“自残讨薪”等,都曾在媒体上“各领风骚”。当我们关注讨薪花样逐年翻新时,我们更应追问,为何会这样? 

  “欠薪”得讨要,还得出奇招讨要,这首先是司法的耻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若有纠纷,诉诸法院自有裁断。大理这宗个案,也是有法院判决的。据报道,这起讨薪事件拖延6年,终在今年6月由云南省高院一锤定音:判令广厦公司支付第十建筑公司工程款1500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两项共计2000万余元。可见,讨薪者并非一开始就想拿娃娃当讨薪工具,司法若能解决问题,又何必让孩子们参加这行为艺术般的“花样讨薪”呢? 

  生效判决必须得到执行,是常识,也是司法权威的明证。若被执行人不按生效的判决履行执行,纠纷就从原当事人双方,转移到拒不执行者与国家之间。这时,在制度上有“强制执行”来保证裁判权的实现。可事实上,生效判决成“法律白条”的个案层出不穷,“执行难”让胜诉者笑不出来。当司法不能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当事人只好赤膊上阵,寻求法外救济之道了。 

  须承认,“娃娃讨薪”的有效并非法治的有效。大理镇代镇长彭中在发布会上说:“讨薪事件发生后,大理市政府召集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镇、广厦公司及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责成广厦公司与建十公司协商工程尾款的支付问题。”不难看出,本应由法院执行的案件,却由当地政府为避免舆情危机升级而主动介入“处理”,这绝不是解决欠薪纠纷的常态方案。在法律上,法院拥有众多确保生效裁判执行的强制措施,真正到了执行不难的时候,自然也就不会再有“娃娃讨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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