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8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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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记者维权应成为常态

  □ 马涤明

  浙江电视台一记者采访中,受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等人阻挠,并被推进水塘。8月18日,当地官方回应,涉事的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一年,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在有的地方,记者正常采访遭遇政府官员或地方势力野蛮对待,甚至地方官员不惜动用警力围追堵截,最终并不是每一个相关官员都被问责,被绳之以法的情况也不多见。前段时间发生的漯河房管局副局长打记者被抓,那是因为副局长动了枪,否则怕是难有法律追究的力度。不少时候,“打记者”、“扣记者”之后,记者维权困难,不但,鲜见常规问责程序的启动,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也并不太积极介入。这是暴力阻挠采访事件在一些地方频频发生,“打记者”有恃无恐的重要原因。

  镇党委副书记因暴力阻挠采访被撤职,事件被刑事立案,当地官方这种严肃处理违法乱纪官员、维护记者采访权利与公民人身权利之举,可谓难得。不过这样的处理真正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所谓“刑事立案”,是否会动真格,将危害记者人身安全的官员绳之以法?推记者进水塘的风波平息之手,等到一切归于平静,被撤的官员是否又会“满血复活”?

  这一起为记者撑腰的案例不足以十分欣慰——此前比这严重恶劣得多的情况,都不了了之,不难猜想,这一次事件或许是受到上级官员的关注,然而这样的力度并非常态,人们不免担忧,如此严肃处理会不会成为孤本?

  常态化的保护记者采访与维权,必须依赖制度化轨道。一是,在媒体监督已成为社会重要角色的今天,媒体采访权利法制化大有必要。二是地方党委、政府应有积极作为,出台明确的制度,保护记者采访权,问责不法官员。实践一再证明,新闻监督绝不是给政府添乱,而更能有效监督公权力,促使基层矛盾迅速解决,于社会稳定更是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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