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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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广告,大忽悠!谁来监管?

  □ 何勇海

  伴随着微博的火热,一些不法经营者开始利用微博大肆发布虚假广告。今年以来,济南工商部门已受理38件此类投诉,查处8起相关案件。记者调查发现,知名微博粉丝众多,正被商家和网络公关公司追捧,发送一次广告的酬劳可达500至2000元,粉丝转发还另外计费。在高额利益驱使下,很多博主不审核广告内容,就为假劣商品造势。

  微博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首先在于,商家可借此获取暴利。据报道,前不久,一则由多个带“V”微博用户发布的“××耳机打1折”的广告被博友大量转发,卖此款假货耳机的网站,3天内获利近70万元!暴利如此之高,不法商家怎会不放手一“博”?

  其次在于微博博主利欲熏心,即使产品为假冒伪劣也不管,只要给钱,博主就会“广而告之”,且明码标价,按条收费,粉丝越多越赚钱。鼠标一点,轻松赚钱,难怪一些知名博主也不惜自毁清誉,要为虚假广告摇旗呐喊了。

  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微博虚假广告存在监管真空。比如,处罚发布虚假广告的博主,无非是扣除信用积分、暂停发微博,最严厉的处罚可能是封账号,很多人在账号被封后,又会再注册新账号,法律无法制约,运营商也无法追查。又比如,对于商家的微博营销行为,因存在管理、立法等空白,尚无法有效制约惩处。再比如,对监管不力的微博运营商,工商部门似乎也“无能为力”,每遇及此,他们往往会说,目前工商部门只能对电视、平媒的虚假广告进行管理,对网络暂时还无管辖权;而网监部门则表示,网监一般是负责网络安全,微博推广虚假广告并不涉及网络安全……

  因此笔者认为,要防止微博变成“微忽悠”,除了呼吁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微博广告外,更重要的是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强化微博运营商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微博发送商业广告的管理;二是明确微博博主个人的广告发布资格,以及在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之时,营销商家、广告发布平台与广告发布者个人,都要承担哪些相关法律责任。

  要知道,在这个规则尚未完善的虚拟世界,不从源头上填补微博变“微忽悠”的法律漏洞,仅要消费者擦亮眼睛、不盲目跟风是不靠谱的,鼠标轻轻一点,虚假信息任意扩散,你我随时都有可能被忽悠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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