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袁茏
本报讯 孕妇王女士到诊所看病时被狗咬伤,因担心注射狂犬疫苗对胎儿不利,向犬主及诊所索赔3万元。9月3日,经商水法院调解,王女士当庭获赔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2.8万元。
2012年8月27日20时左右,王女士到冯某的诊所看病。随冯某到隔壁的医疗室检查时,王女士刚下台阶,便被胡某的狗咬住左腿,导致左腿流血浮肿。王女士因有孕在身,受此惊吓,精神恍惚。
王女士认为,狂犬病毒在人体内潜伏期较长,注射狂犬疫苗对孕妇及胎儿均有不良影响。她到冯某诊所看病,冯某有义务给提供安全保障的就医场所,所以她在冯某诊所就医时被狗咬伤,冯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冯某及犬主胡某均应对此事负责。因协商索赔失败,王女士于9月1日上午,一纸诉状将冯某、胡某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经商水法院调解,冯某、胡某自愿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