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凌峰 龚光明
本报讯 不满被骗婚,淮阳县的朱某伙同他人将骗婚人绑架,并向其家人勒索钱财2万元。近日,项城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7年3月的一天,朱某在项城火车站闲逛时,碰到王某和马某等人(均已被判刑)。王某骗朱某说,她是马某的嫂子,马某的丈夫一年前去世了,马某想再婚,问朱某村子里有没有合适的人家。由于朱某村子里正好有一位陈姓男子,至今未娶,于是,朱某便领着王某等人来到陈某家,将马某介绍给陈某(已被判刑)。王某骗取陈某4000元聘礼后离去。当天夜里,马某趁陈某不注意偷偷跑掉。
同年5月底,朱某在项城火车站又碰到王某和马某。朱某遂伙同姚某、杨某(均已被判刑)将马某和王某骗到陈某家控制起来,由陈某等人看守。朱某、陈某等人向马某和王某二人索要现金2万元。王某的爱人送来1.8万元后,朱某等人才将二人放走。赃款得手后,陈某分得8000元,剩余的被参与人分掉,其中朱某分得赃款600元。
案发后,朱某批捕在逃。2011年10月13日,朱某被广东省汕头市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朱某能当庭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