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永奇
本报讯 9月21日晚20时许,寇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说在一饭店就餐时吃出苍蝇,要求赔偿遭拒绝,希望记者前去采访。10分钟后,记者来到位于市区文明路与新建路交叉口西的福来顺涮锅店,见到了双方当事人。
据了解,当晚来自太康县的寇先生全家及其朋友办完事后到这家涮锅店就餐,他们点了几个菜,一边聊天,一边吃饭。其间朋友往锅内下菜时突然发现所要的羊肉片内有一只苍蝇。顿时,一起吃饭的两个小朋友大呼恶心。寇先生叫来服务员,要求餐馆给个说法。服务员验明苍蝇之后,称羊肉片可以换一个。但此时大家胃口全无,要求免单,重新找地方吃饭,遭到餐馆收银员拒绝。店内服务员说,羊肉片可以免,但其他菜是吃了的,顶多打个折。寇先生对餐馆这种处理方式不能接受,就将现场的“物证”拍下,准备投诉到相关部门。
后来餐馆负责人从外面赶回来,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在记者协调下,最终同意寇先生免单的要求。该负责人还表示,以后他们将加强卫生监督,保证菜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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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出苍蝇如何维权?
菜里吃到苍蝇,这事说不准哪天就发生在你身上。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你将怎么处理呢?市卫生监督处一工作人员介绍,遇到类似情况,市民首先要保留物证,然后可以向属地的生监督部门投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若您碰到食品安全问题,欢迎向本报报料,电话:8599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