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做好事奖积分”有违执法中立

  □ 韩涵

  10月25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对外宣布,狮子山派出所首创“积分制”,社区居民通过化解民转刑矛盾纠纷、抓小偷揭传销、发现重大案情、重大安全隐患等做好事的“积分”,可在辖区超市、饭店、KTV、浴室等处享受折扣优惠。

  做好事,该不该奖,相信没什么争议。但该不该用物质奖励,恐怕会有不少争议之声,不过,就公安局云龙分局的做法,这一点也不该有什么争议——参加治安巡逻、抓小偷揭传销、发现案情及时举报等等,不是举手之劳的善事,这是公民有代价、有风险的付出,本就该获得报酬和奖赏。

  不过,具体到奖励方法,政府部门不再自掏腰包,而是选择和商户合作,创造了一个“积分制”,却值得商榷。

  公民为社会治安付出了辛劳,受惠的公共利益,这时候理应由政府财政出资,给予嘉奖。而奖励方一旦变成了商户,结果不成了政府请客、商户买单了吗?

  当然,对于商户而言,加入积分奖励计划,无疑帮他们做了广告,他们也是有利可图的,但如此一来,商业利益与公权力就实现了捆绑,以公权部门的招牌为商户信誉打了保票,这明显逾越了公权力的界线。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将如此多的超市、酒店、浴池、驾校、学校等变成自己亲密的“合作伙伴”,这可能影响执法的中立。常言道:“吃人嘴软,拿人手软”,无论是商户的打折优惠,还是学校的招生优惠,这都是有偿的付出,这些企事业单位为警方工作积极出钱出力,那么,当它们有涉嫌违法的行为时,警方还能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吗?当它们遇到什么麻烦纠纷时,警方会不会不偏不倚进行处理?

  借助民力,推动社会治安的治理,出发点很好,但无论如何,都应恪守公权力的中立角色。警方可以按照现有制度,聘用临时治安管理人员发给固定薪酬,对帮助警方破案的公民予以重奖。企业也可以自愿地给这些人提供购物和消费的优惠,以彰显自身的社会责任。这些都无可厚非,可是,一旦有二者的“合作”,权力与市场之间原本清晰的界线,就会变得犬牙交错,这样的不良后果,不知当地考虑过没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城事社区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特别策划
   第07版:广告
   第08版:国内综览
   第09版:国际综览
   第10版:国际深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文娱新闻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教育在线
   第15版:铁水牛
   第16版:闲 情
   第17版:小记者周刊
   第18版:作家摇篮
   第19版:作家摇篮
   第20版:成长课堂
   第21版:成长活动
   第22版:作家摇篮
   第23版:作家摇篮
   第24版:成长园地
让更多环境纠纷在法庭解决
明星酒驾
“做好事奖积分”有违执法中立
见义勇为撞死“劫匪”,依法裁判是最好的交代
闯红灯“罚前三”:点子好,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