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见义勇为撞死“劫匪”,依法裁判是最好的交代

  □ 王琳

  去年9月19日,广州市民蔡某到一加油站加油时,见一穿加油站工作服的人员正在追赶一挎着包的男子。蔡某以为发生抢劫,便开车追赶“劫匪”,不料将“劫匪”撞死。这一事件被媒体描述为:广州热心市民路见不平见义勇为,却开车误将加油站经理当贼撞死。起初,肇事车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拘捕。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最终以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罪名成立,蔡某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蔡某行为的定性虽然还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但这位市民的行为已然引发了公共舆论的广泛关注。在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之下,我们知道蔡某作为“见义勇为”者,确实撞错了人。被撞的“劫匪”实则也是一位无辜者。但普通民众更愿意在一种普适的道德观下观察“见义勇为”者的命运——而不是被撞者。这种对他人的观察背后又缘于对自我的关怀。而媒体的解读,则更多是一些理性的法律人,基于法律的抽象规定向读者介绍“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细微区别。网民的感性表达与评论的理性省思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不同角色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解读,“相映”并不“成趣”。盖因国家之宽广,地区差异之悬殊,不幸遭遇抢劫乃是很多国人心中不堪回首的梦魇——蔡案中,被撞者实为无辜者,追人的乃是一精神病人。这对于多数人来说,是个特例。谁会想到在街上一前一后追赶的,会是因为精神病人的无意识所为。这样的场景符合“路见不平”的表象,因此“拔刀相助”成为公众的普遍期待。

  也正因为此,我倒觉得没必要纠缠于个案。现在“见义勇为”者被诉上法庭,自然会有一个司法判定。或是撞人者领刑,或是撞人者被免罚。法院最终作出怎样的裁判,取决于相关的证据及个案细节。不管哪种判罚,作为围观者的我们,仍然要面对这样的选择:一是对见义勇为者必须鼓励;二是对真正的抢劫者必须鄙视。

  我们总不能因为一起个案而让见义勇为者在面对同样的场景时,选择退缩。没有人希望驾车追赶“抢劫者”最终却被证明是撞错了人。我们可以提醒见义勇为者在勇敢冲上前去的那一刹那更谨慎、更理性。但我们无法去要求见义勇为者永远不出错。

  对于法院而言也是如此,蔡某案只是一起个案。如果蔡某的行为的确属于“假想防卫”,并构成“故意伤害罪”,那么依据证据与法律的裁判,并不会构成对见义勇为的司法否定。独立于民意的判断,更符合民众的期许。经历了诸多影响性诉讼的“媒体审判”历练,公众也学会了尊重司法。我们应当对媒体以及公众都抱有这样的信心,他们并不会对一起个案过度解读。舆论期待的,其实只是司法机关的一纸依法裁判而已。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城事社区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特别策划
   第07版:广告
   第08版:国内综览
   第09版:国际综览
   第10版:国际深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文娱新闻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教育在线
   第15版:铁水牛
   第16版:闲 情
   第17版:小记者周刊
   第18版:作家摇篮
   第19版:作家摇篮
   第20版:成长课堂
   第21版:成长活动
   第22版:作家摇篮
   第23版:作家摇篮
   第24版:成长园地
让更多环境纠纷在法庭解决
明星酒驾
“做好事奖积分”有违执法中立
见义勇为撞死“劫匪”,依法裁判是最好的交代
闯红灯“罚前三”:点子好,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