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迟恒伟、宋纪军:当前,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既稳定了农民经营土地的信心,促进了耕地经营权的合理流动,又有利于耕地向种粮大户手中集中,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有些农民擅自在自家承包的耕地上建起住房,或者有偿流转给他人后用于建房或建厂(场),这种行为当制止。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农民对法律无知或一知半解:不少农民只知道土地的经营权可以流转,但却不晓得不能擅自变更土地用途。个别人便利用农民的这种无知,故意绕开用地审批程序达到个人用地的目的;二是国土资源部门有时鞭长莫及:国土部门把大部分精力用在项目和城镇建设用地上,而对辖区内所有土地不能及时巡查;三是村级组织不承担监管职责:有的村干部对土地政策把握尺度不够,一定程度上认同了农民在自家土地上建房,另外政策也没有明确村干部监管土地的职责;四是部分村民确实没有宅基地,急需解决住房。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晚报记者 马治卫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