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2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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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保、漏保损伤“低保”公信力

  □ 冯海宁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社会保障绿皮书。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调查显示,受调查的低保家庭中,六成不是贫困家庭,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调查结果显示,漏保率和错保率都比较高。随着贫困线标准的提高,错保率大幅下降,但漏保率的降幅较小。

  尽管我国早自1999年10月1日起就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各地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详细的实施条例或意见等,但从现实情况看,作为惠民、兜底的低保制度,依旧乱象丛生。

  譬如,在内蒙古包头市出现了“最富低保户”,名下拥有六处房产;在西北某县,竟然出现地方政府要求低保户必须购买手机的现象;另外,“开宝马吃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等怪诞现象也被舆论多次拿出来剖析和热议。

  归咎起来,低保问题主要反映在错保和漏保上。所谓“错保”,是指保障了不该保障的家庭,浪费了保障资金;所谓“漏保”,是指该保障的家庭没有纳入保障体系。“错保”很大程度上与“人情保”、“关系保”有关。而“漏保”,要么是相关部门工作疏忽,要么是低保线划定不清晰——某些家庭该不该纳入低保,政策存在相当大的弹性空间。前者显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工作失职的责任,而后者则要明确界定低保线,避免政策漏洞造成“合法漏保”。总之,不管是错保还是漏保,都必须早日彻底纠错。

  按常理,贫困户应该纳入低保制度,然而,从社科院的调查结果看,有近八成的贫困户没有享受低保救助,反而六成不贫困的家庭却享受到了低保救助。而且,调查结果显示我国错保率、漏保率如此之高,大大超出了公众的想象和容忍底线。错保率、漏保率如此之高,不仅会对低保制度、民政部门的公信力造成损伤,还会浪费巨大的财政资金,滋生腐败空间。从这个角度而言,社科院这一报告犹如一巴掌,该打痛、打醒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

  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不仅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而且还明确了低保信息公示机制——包括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此外,也明确了要保护个人隐私。这个《意见》的内容,就是针对错保、漏保等问题。比如,通过三个基本认定条件可以减少或者避免漏保现象,通过信息公示就可以减少或者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等错保现象。显然,这个《意见》就是用来纠错的。但从社科院的这份调查结果看,这个《意见》在各地显然没有落实到位。

  进一步讲,即使这个《意见》能落实到位,错保、漏保等问题能否根治还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是因为,《意见》仅仅是意见,代替不了法律,而现行低保制度还是1999年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该条例目前是否层级偏低,有没有与现实脱节?该不该出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都值得追问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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