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溆浦信用社雇人清欠款,带着砍刀上门要钱,并将一人砍伤。溆浦县农村信用社一位贺姓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信用社移交了9000多万的不良贷款委托怀化联信公司清收,“我们和联信公司有合同,收债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找联信公司。”
替人讨债在灰色地带兴旺地存在,终究还是债务纠纷缺少通畅、高效的法治通道,反而使得最原始、最暴力的流氓方式最有效。譬如,个案中信用社将不良贷款委托给民间讨债公司清收,并非简单地失却理性,应该是压力之下,基于目的和效果的唯一选择。这些信息表明,一是所谓的钉子户,都是有钱也不还的老赖;二是请公司清收成了信用社的规则,反证其效果是实在的。
事实上,信用社一直都是失信泛滥的“重灾区”,一直以来缺少质押、抵押等措施的信贷制度,使得信用本身少了制度性的约束,只贷不还比比皆是,滋生出不以欠贷为耻反而为荣的信用氛围,经年累积的不良贷款在县一级的信用社动辄过亿,早已稀松平常。而在依法清收的途径上,小额多户的局面,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工作成本,也将法院执行难的症结无限放大,为了几万元的贷款,耗费大量人力、财力,不免有杀鸡用牛刀的浪费之感。
“暴力清贷”是信用“得病”秩序“吃药”,非法的手段却成了整顿金融信用秩序的良药,实在具有黑色幽默的味道。恶意逃避信用社贷款固然有必要清收,除了强调依法之外,也不能单纯看作是地方和信用社一家的事。一方面,要通过健全社会信用机制,比如,依托法院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老赖黑名单”,并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多部门联动,对其行为的信用等级予以严格限制,如入黑名单的不能刷卡消费、不能经商办企业、不能购房办证等等,构建起一个诚信的监控网络,让失信者在工作与生活中感到处处受限,增大违信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要加快司法实践改革,优化执行环境,提高司法诉讼效率,让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有效解决纠纷。
□ 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