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周口无此事
编者按
“但愿周口无此事”充分利用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和网络中有关消费的批评稿件,把一些带有普遍性、针对性的新闻集纳在一起,编发在“但愿周口无此事”专栏中,针砭时弊,引导消费,弘扬正气,引导舆论。本栏目每周一期,欢迎广大读者荐稿。
2013年7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城区的刘先生在外就餐时,原本完好的白酒瓶,在盖瓶盖时突然爆裂,将手划伤。刘某找到酒厂要求赔偿未果,后经莘县消协调解,酒厂同意提供价值260元的白酒一箱作为赔偿。
8日,莘县城区的刘先生与朋友在餐馆就餐时,将自带的莘县一酒厂生产的白酒打开了两瓶。按照往常的习惯,白酒在不饮用时,刘某都会将瓶盖盖好,但就在其将瓶盖盖到瓶子上进行下压的过程中,酒瓶突然爆裂。刘某的右手被划伤,花去医药费150元,并对生活造成了不便。9日,刘某找到酒厂交涉,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510元。在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刘某投诉到好莘县消费者协会。
接到投诉后,莘县消协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刘某反映情况属实。白酒瓶爆裂的情况很少见,是瓶子自身的原因?还是刘某用力过大造成的?不好界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酒厂为刘某提供价值260元的白酒一箱作为赔偿,互不追究。
(齐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