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杜志强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在国家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两年后,我省的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浮出水面,将于3月15日施行,我市届时也将全面施行。
申请校车许可证有5个条件
据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取得校车许可证应具备5个条件。首先,车辆要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校车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办法》规定,专用校车要在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而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要满足6个条件
《办法》规定,驾驶校车者应当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5.无犯罪记录;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线索提供 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