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不莱梅市有一桩特别的诉讼案
一对夫妻在1971年(儿子当时18岁)离异,父亲与儿子断绝了关系,并将儿子法定可继承遗产降至最低,其余则分给熟人。1998年,儿子的继承权完全被剥夺。2012年,父亲去世,欠下一笔养老院费用。不莱梅市政府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补交这笔“赡养费”。
儿子感到非常不公平。他的律师说,父母和子女之间有互相扶持的义务,父亲没有尽到相关责任,医疗费也不该由儿子偿还。
父亲不属于严重失职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数十年没有联系,父母依然没有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按照法官的说法,尽管被告的父亲多年来有意割断父子联系,但在儿子18岁前将其抚养成人,在儿子最需要父母照顾时尽到了父亲的责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有例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时出现“严重失职”,子女也可部分支付或不支付赡养费。本次诉讼中,法官认为,父亲断绝与儿子来往并剥夺儿子继承权并不属于“严重失职”。
德国子女如何赡养老人
目前,德国就业年龄趋于老龄化。有预测说,2060年,每100个就业者中,65岁以上的人就有67个,比2008年增加了约1倍。
根据德国法律,当父母的养老金、医疗保险无法承担相关开支(如养老院)时,子女有义务给予财务上的支持。通常来说,当地福利机构会预先支付费用,然后再通知子女偿还。2013年,德国政府花在贫困老人的护理费上达37亿欧元。
2011年,德国最高法院判决一名男子向其母亲支付4万欧元赡养费。法院认为,虽然他们已断绝母子关系,但他的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无法自理,因此儿子有义务提供赡养费。
法院认为,尽管父母与子女断绝联系多年,成年子女依然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