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6月30日记者获悉,住建部、民政部等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市民政局老龄科科长马永生介绍,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新建居住(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