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锐评观点
 
 
 
2014年7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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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化“中国大妈”无关社会文明

  ■王传涛

  

  2013年,“大妈”(Dama)作为一个新词被录入牛津词典,中国社会中又多了一个特定群体。在大众传媒上,大妈通常被塑造成这样的形象:她们席卷国内外各大城市的广场,在诸如《最炫民族风》等的劲爆音乐声中翩翩起舞;她们出入国外的高档商场与国内的社区超市,以买打折鸡蛋的速度抢LV,也以买LV的热情挑选鸡蛋;她们出没于早晚高峰的公交车上,在上面择菜、抢座,与别人争吵……(7月20日《现代快报》)

  就算“中国大妈”可以作为一个群体存在,是不是人人都挥舞道德大棒就可以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了呢?在对“中国大妈”进行评判之前,我们先应该厘清几个问题:“中国大妈”是我们的亲人,我们的亲人、朋友、邻居也多被归类到“中国大妈”这个群体中;“中国大妈”跳广场舞,是在追求健康和快乐,而这是她们的权利;不让“中国大妈”挤公交,难道你让她们重新学驾照吗?

  “中国大妈”是最没有话语权的群体。她们已经退休,她们多半文化程度不高,甚至都不会上网,是电视的忠实粉丝,不认为抗日剧和家庭剧恶心,喜欢看“话唠性”节目;在健身这事上,她们没有那么多的文艺范儿,相比于机械舞、现代舞、拉丁舞,她们喜欢台词和曲调都在小学水平的《最炫民族风》。

  污名化“中国大妈”这样一个群体,其实也是在污名化我们的社会。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其间的各个群体都应该是彼此互相尊重并求同而存异。如果哪一个群体的问题特别严重,只能说这个社会的某种资源,在对不同年龄群体进行分配时,产生了不均。比如,对于广场舞,我们似乎可以责问城市建设的人均广场面积、人均绿地面积是不是达到了西方国家的水平。

  污名化“中国大妈”,不过是在掩饰当下社会的一些不完美之处,然后,把制度的问题、政府的责任与全体社会民众的道德问题,都具化到某一个无辜的群体身上。污名化之后,除了“中国大妈”之外的群体,政府部门也不需要对广场和绿地扩建了,其他人也不需要“每日三省吾身”了。

  污名化一个群体,不是理智的做法,不能把这个社会中的问题强加到任何一个群体身上。这样的社会情绪如果滋长起来,根据“污名不易消除”和“快速传染”等特性,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群体都可能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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