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本报讯 9月20日,经我市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的爱心救助,一只“迷路”的海狸鼠被送进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据介绍,海狸鼠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
当日9时许,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工作人员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们抓到了一只没有见过的“大老鼠”,因担心它属于保护动物,希望记者帮忙联系辨认,并为其寻找归宿。随后,记者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及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一起赶赴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
经鉴定,被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工作人员救下的“大老鼠”是一只海狸鼠,属国家三级保护动物、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据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电工夏师傅介绍,当日6时许,他在收费站附近散步时,发现了这只海狸鼠。“当时怕过往车辆轧到它,就先把它保护了起来”。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工作人员还为这只海狸鼠找来了玉米、水等。
随后,这只海狸鼠被市森林公安局民警送进了设在市动物园内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值得大家学习。”民警姚德强说,希望市民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及时与森林公安联系,“千万不能私自伤害不认识的动物。”
据市动物园负责人杨先生分析,这只海狸鼠可能是从商周高速四通收费站附近的养殖基地跑出来的。“海狸鼠的经济价值很高,浑身都是宝。”杨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