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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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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儿租房遇俩“房东”
千余元租金打水漂

  □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10月9日,市民小徐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他在周口市区七一西路租赁一间房子,先后出现两个“房东”,致使他的千元租金打了水漂,他希望大家以此为鉴,租房时别再上当受骗。

  小徐说,今年5月底,打算租房的他,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一条房屋出租信息。小徐就按照信息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对方自称是“房东”,姓赵,是一位30岁左右的女性。随后,小徐就和赵某约好了看房时间。

  见面后,“房东”赵某显得很热心,不住地夸自己的房子如何好,小徐也觉得十分满意。随即两人开始谈论租金,最后敲定每月租金为350元,但要一次性缴纳半年的租金。6月2日,小徐向赵某缴纳半年的2100元租金,在此期间,小徐一时疏忽大意,并没有向对方索要房产证等证件进行查看。小徐交过租金后,赵某只为小徐开了一个收据。

  入住几天后,小徐因不清楚水电费的缴纳情况,便给赵某打电话,后来,赵某把电费补交了,但是所欠水费200多元却不再补交。小徐多次要求“房东”赵某把以前欠的水费也补交了,但他很快就联系不上“房东”赵某。在面临停水的情况下,小徐不得不自己先补交上200多元水费。

  10月7日,一位50岁左右自称房东的人前来收取房租,发现小徐住在这里,便向小徐索要房租。小徐再次拨打原“房东”赵某的电话,发现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且声称这是他新办的手机号码,不认识小徐。后来经小徐确认,原来的“房东”赵某是假的,他白白损失了近千元的租金。

  市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马云波在此提醒,市民在外租房时最好通过正规的房屋中介,如果私自租房,一定要在付房租前看一看对方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不要轻信出租房屋者没有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的言辞。此外,租房时最好到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打听一下是否有此人,千万不要贪便宜图省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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