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周口晚报
今后,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均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据悉,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及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市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最新缴存范围,即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按照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另外,单位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也享有同等权利。各县(市、区)还应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办法》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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