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法勇 苑庆宏
李某1996年建房时,占压了王某的宅基地。经村里、乡里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将占压王某的宅基地6厘米宽于农历2008年3月30日前给王某腾清。期限到了,李某没有履行协议,王某便将李某诉至法院。2010年5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2003年3月30日李某与王某所签协议履行。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没有履行,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商水法院执行法官苑庆宏接到此案后,先是给李某讲道理,讲相关法律知识及利害关系,同时向其讲明,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就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仍无动于衷。苑庆宏见此情形,就告诉李某,其如果再不履行,就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一听,心里慌了,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把房子的山墙凿掉6厘米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