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宋风 通讯员 杜鑫 张月
本报讯 “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充分体谅我们的难处,促使执行和解!” 6月7日上午,一面写有“秉公执法救弱势,两袖清风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三庭顾肖华法官的手中。
和以往送锦旗不同的是,这次送锦旗表谢意的却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怎么被执行的一方还会来感谢法官?其中缘由,还得从3年前说起。
2014年年初,经人介绍,李某受雇于王某、高某夫妇,为其承包施工的工程工作。当年3月27日,在王某、高某夫妇承包的山西省石县某工地修建水池时,李某站在离地面2米多高的钢板上拉水泥时不慎滑倒摔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住院期间,王某、高某为其支付医药费4万多元。李某要求王某夫妇赔偿医药费用及各种损失费用50多万元,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李某向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夫妇承担70%的责任,应支付李某各项损失费用30.622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夫妇没有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李某于2017年2月21日向沈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顾肖华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夫妇承包工程之前,向邻里、亲属借了十余万元,至今无力偿还。申请人出院后虽不影响正常生活,但不能再干力气活养家糊口。承办法官把这些情况在法院每周的执行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了汇报,经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安抚好申请人,争取和解,另一方面积极和被执行人沟通,让其想办法凑钱履行判决。顾肖华多次找到王某夫妇,向其讲解拒不履行义务将受到的惩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王某夫妇和申请人李某以20万元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李某同意王某夫妇分期支付。
签订和解协议的当天,李某及家人拿到了王某夫妇首次支付的8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