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法苑在线
 
 
 
2017年6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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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家致富靠养猪
料款不付成“老赖”

  □晚报记者 宋风 通讯员 杜运明

  

  淮阳县曹河乡的于某通过开办养猪场,走上致富路,却因拒不付清所欠别人的饲料款,被法院依法拘留并罚款。于某悔不当初。

  2010年,于某通过自己的努力,筹集部分资金,办了一个小型养猪场。两年后,于某的养猪场盈利良好,家庭生活奔上了小康路,还盖起了楼房。在此期间,于某经常从冯某处购买饲料,刚开始时货到付款,随着时间推移,二人成了朋友,于某从冯某处购买猪饲料逐渐开始赊账。

  2015年7月,于某将养猪场转让他人,当时于某向冯某出具了欠饲料款3万元的欠条。因于某一直未还饲料款,冯某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于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到期后于某又找借口推托,冯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淮阳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但一直没有进展,于某更是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凌晨出击,将于某堵在了家中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对其进行了罚款。于某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让其家属付清了所欠饲料款并缴纳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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