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新闻
 
 
 
2017年8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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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城镇职工
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
下周开始
申报时间为8月14日至9月1日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8月9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市直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申报时间从8月14日开始,截至9月1日。

  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的申报采取日常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恶性肿瘤(患病之日起5年内需放化疗者);慢性肾功能不全;异体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这四大病种采取日常申报方式进行,可在病情确诊后随时申报,不再参加每年度的集中申报和鉴定。而对于除了这四大病种之外的其余15个病种则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该负责人介绍,集中申报时,新申报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期间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2015年已获得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职工,需提供《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内容复印件1份,门诊慢性病病历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照片(1寸)1张。

  该负责人提醒,参保职工应按规定填写《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评审申请表》,然后各参保单位医保专干要将参保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在参保职工资料整理完成之后,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市直门诊慢性病评审申报汇总表》并将新申报和已获得人员名单分别填写,报送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据悉,采取集中申报形式的15个病种为: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并发症、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癫痫病、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帕金森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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